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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时间:2024-01-25 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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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原标题: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入资金的人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发行人始建于1951年,是直属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100%股权,是发行人的出资者与实际控制股权的人。发行人主要是做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批发、零售、代销等业务,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组织架构,主营业务结构稳定,收入保持稳定态势,享受政府政策补贴,但不替政府进行任何融资活动,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不属于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

  经本期债券发行承销总干事和发行人律师查询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发行人从未进入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目前也不在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之中。

  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别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高管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期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的所有有息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况。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2014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三年连审审计报告和2015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期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1、2015年12月1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2、2015年12月18日,发行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广西农垦局同意了上述议案,并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同意发行公司债的批复》,对本期公开发行事项履行了批准和授权程序。

  3、2016年4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71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2、 债券名称: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4、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并附不超过5亿元的超额配售权。

  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承销总干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发行将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17日。

  1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1、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2、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6、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17日,共2个工作日。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出具了《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发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大部分为AA,由于发行人经营及财务情况向好,故本期发债主体及债项评级有所提高。

  东方金诚对发行人主体和中长期债项的评级采用周期评级法,即跨周期的相对“低限”评级,并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个维度,对发行人未来3-5年内如约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东方金诚认为发行人是广西最大的农业综合产业集团,在机制糖、变性淀粉、生猪养殖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发行人是国内主要机制糖生产企业之一,2014-2015榨季后,食糖价格呈现回升态势,缓解了公司经营压力,有助于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发行人是国内最大的木薯加工企业,近三年公司木薯淀粉销售量有所增加,毛利率基本稳定;发行人土地资源较为丰富,为公司相关项目开发、增强资本实力提供了较强支撑;发行人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属唯一农垦集团,在财政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基于这一评级方法和分析逻辑,东方金诚评定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7亿元公司债券的主体和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公司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大的农业综合产业集团,机制糖和木薯加工变性淀粉业务规模位居国内前列,具有很强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机制糖业务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能够有效控制糖源,具有较明显的原料供应优势;

  (3)公司甘蔗和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在保障公司机制糖等业务原材料供应的同时,已成为公司业绩的有益补充;

  (4)公司作为自治区政府下属唯一农垦集团,公司还承担了部分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并在财政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2)公司木薯加工业务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新增产能的消化和释放面临一定风险;

  (3)公司产业园区开发业务投资金额较大,回报周期长,海外业务面临一定国家风险;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东方金诚跟踪评级报告应同时在东方金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发行人和东方金诚至少于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东方金诚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东方金诚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从各金融机构共获得授信额度120.30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74.89亿元,尚余授信额度45.41亿元。

  近三年来,公司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都能按时偿还,从未发生任何违约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超短期融资券5期,金额60亿元,均未到期。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短期融资券10期,金额80亿元,其中,未到期兑付的短期融资券余额10亿元。

  发行人于2011年2月27日发行了10亿元企业债券,期限为6年,尚未到期;于2014年3月18日发行了7亿元企业债券,期限7年,尚未到期。

  发行人2012年10月25日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期限3年,已到期,2016年3月9日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期限3年,未到期。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并附不超过5亿元的超额配售权。本期债券按满额10亿元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27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90.14亿元的比例为29.95%,占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91.23亿元的比例为29.60%。

  根据发行人2013-2015年和2016年1-3月的合并财务报告,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总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利息费用)/(所有者权益+长期有息债务+短期有息债务)×100%

  经营范围:自治区农垦系统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批发、零售、代销业务;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咨询、开发业务;土地储备,开发利用;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及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农膜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发行人前身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简称“自治区农垦局”)始建于1951年,是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特设的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12月13日的桂政发[1996]107号文件,即《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原自治区农垦局及其所属的农垦系统企、事业单位组成,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为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7月1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了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

  2、发行人于1997年10月15日依法成立,并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4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在设立时出具的《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记载的惟一的股东为“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3、1997年4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关于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桂国资事字(1997)第05号]文件及其附件《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试点方案》、《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名单及占用国有资产总额》,发行人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4,151.70万元,资本来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2007年1月8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通过《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4,151.70万元变更为120,624.00万元;2007年1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发行人的实收资本为120,624.00万元并向发行人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2007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同意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的通知》(垦企管发[2007]6号),同意发行人将注册资本从54,151.70万元变更为120,624.00万元。发行人于2007年1月1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8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发行人的实收资本为148,969.46万元,并向发行人颁发了《产权登记证》。2015年9月6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通过《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8,969.46万元。2015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作出《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同意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48,969.46万元。发行人于2015年9月2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是直属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农垦局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100%股权。发行人的出资者与实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股权结构无变化。

  发行人已经建立起独立、完整的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售后管理等业务运营管理体系,所有业务均独立于股东单位,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于发起人股东的生产经营场地、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配套设施和固定资产。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建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及工资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劳动人事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不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人事任免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架构,拥有独立的决策管理机构,各个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本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发行人下设5大专业集团、51家农场及农作物种植单位、21家商贸服务公司、7个园区企业、6家工业单位和1家设计院。

  说明: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见表5-2)持有糖业集团10%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广西农垦国有良圻农场持有畜牧集团69.26%的股份。

  2、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所属全部子公司、农场及事业单位详见下表:

  注:广西农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即原广西农垦集团海思达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备注:2011年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来宾市华耀浆纸有限公司签订《天成公司与华成公司合并协议(新设合并)》,协议约定,采用新设合并方式,将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天成纸业有限公司和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华成纸业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合并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华垦纸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业务经营范围:自治区农垦系统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批发、零售、代销业务;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咨询、开发业务;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及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农膜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发行人现已形成了以机制糖、剑麻制品、木薯淀粉、畜牧水产、亚热带水果、茶叶等六大支柱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拥有2 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农场”,2个中国名牌农产品,4家企业建立了质量追溯体系。其中,公司下属的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第三大制糖企业,共拥有10家制糖公司、111万亩蔗区,可年产机制糖100万吨、酒精10万吨;公司下属明阳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木薯变性淀粉生产企业之一,具有年加工生产各类木薯淀粉和变性淀粉30万吨、木薯酒精15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下属广西剑麻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剑麻制品加工、销售综合企业之一;公司下属的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拥有广西规模最大的养猪场。

  发行人拥有91家企事业单位,分布在全区13个市39个县(区)员工人数为5.39万,公司下设糖业集团、剑麻集团、畜牧集团、茶业集团、十万大山等专业集团公司和明阳生化等专业公司,同时还有48个农场,总人口31.8万人。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经济体系,走上了农业现代化、工业规模化、企业集团化、园区特色化发展的良好格局,是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量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其中,公司重点发展的机制糖、木薯加工(酒精、淀粉)、畜牧业、种植业和剑麻制品等五大版块业务收入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率逐年上升。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主要为:机制糖板块是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制糖行业为完全竞争行业,糖价完全由市场决定,制糖企业一般无法向下游转移成本。近年来,白糖价格持续回升,但从2015年开始,糖价开始回升,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改善。

  近几年,发行人先后组建了糖业集团、明阳生化、剑麻集团、茶业集团和畜牧集团等专业集团,大幅度提高了主导产业的集中度,增强了广西农垦系统的调控能力,使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资源逐步向优势行业和产品聚集,成为公司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目前,公司形成了以甘蔗糖业、木薯淀粉、剑麻、畜牧、茶叶、果蔬、水产品、矿泉饮料等八大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团,拥有国家农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公司主导产品在广西乃至全国的细分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发行人目前拥有土地252余万亩,其中地处城市和城镇周边的有80余万亩(其中70余万亩地处中心城市周边,10万亩地处县域城镇周边)。公司拥有下属农场及农作物种植企业48家。截至2015年末,拥有蔗区1,111万亩,良种木薯种植基地60万亩,剑麻种植培养面积6.05万亩,另外还有亚热带水果园14.05万亩,无公害茶园0.98万亩,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由于公司拥有连片土地,良种推广率和机械化作业的覆盖率较高,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公司的产品在成本上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机制糖主要生产成本为直接材料即原料蔗,占总成本的80%以上。发行人的甘蔗自产率约为30%,其余全部从农户收购。结算方式为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

  发行人机制糖的运营平台为糖业集团,目前糖业集团拥有10家制糖公司和2家制造酒精公司,白砂糖产能超过75万吨,精制糖产能超过30万吨。近三年来,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和强化管理,糖业集团发展较快。2013-2015年机制糖产量分别为82.47万吨、84.93万吨和78.17万吨,约占全国机制糖产量的6.43%,2016年1-3月份机制糖产量40.64万吨。糖业集团产糖规模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第三。

  柳兴制糖和金光制糖是糖业集团下属的两个骨干企业,占集团产糖量的50%左右。柳兴制糖生产的“柳兴牌”白砂糖是国家级绿色食品,在全国甘蔗质量监督检验评比中,白砂糖连续四年质量名列前茅并荣获产品质量优秀奖;食用酒精连续六年质量名列前茅并获产品质量优秀奖,被评为广西优质产品。金光制糖主要产品为亚法“三冠牌”白砂糖,曾获全国亚法糖质量评比第二名、自治区优质食品奖;食用酒精曾被质量监督部门授予“产品质量免检单位”称号,荣获全国质量评比优质奖。

  从原材料来源看,发行人生产机制糖的原材料甘蔗为亚热带经济作物,在我国仅适合位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少数南方省份生长。其中,尤以广西的种植面积最大,近几年广西甘蔗种植面积占全国比重均保持在60%左右。截至2015年末,拥有蔗区面积1,111万亩,具有50多年的甘蔗种植经验,同时还有自己的亚热带作物研究所,通过向其指定蔗区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品种、向农村蔗区推广良种及深耕深松、宽行密植及喷滴灌等良法,大幅度提高了甘蔗单产。垦区蔗田甘蔗单产约6.73吨/亩,较垦区以外平均单产5吨/亩高出35%;公司蔗区甘蔗产糖率连续多年高于广西平均水平。同时,公司通过整合资源,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效地控制蔗源、增强蔗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该经营方式比较特殊,因甘蔗原料基地由政府统一划定,每一个糖厂都有由政府划定的蔗区,该蔗区内生产的甘蔗只能卖给指定的糖厂,甘蔗收购价格也由政府在每个榨季开始时统一确定,所以公司并不跟农户单独签订协议。但公司要按政府确定的价格收购完自己蔗区内的所有甘蔗,农户有义务将甘蔗卖给指定的糖厂,不允许销售给其它糖厂。虽然甘蔗收购价由政府定价,且由政府划定收购蔗区。但由于甘蔗必须在从地里收割完后三天内榨完,发行人对甘蔗的收购为计划片区收购收割,不会积压在压榨场造成变质霉烂,因此不会造成发行人原材料积压及相应的减值风险。结算方式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一般情况是在一个月内公司要将甘蔗款支付给农户。公司负责蔗区内道路的维修、对农户提供种苗,化肥、农药等方面的扶持。双方合作由政府的政策保证执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制糖行业为完全竞争行业,糖价完全由市场决定,企业间产品的同质性非常强,差异性非常小,各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对原材料的控制上。发行人在原材料上有30%为自有农场供给,这是国内所有其他竞争对手所不具备的。

  同时,发行人蔗区三分之一的种植基地为自有产权,其它主要由当地蔗农生产供应,与其他制糖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原料供应优势。此外,发行人的制糖企业均有自建的供电设备,所用燃料为蔗渣和煤,通常根据两者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调整供电燃料,保证了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

  目前在我国生产的90%以上糖属于硫化糖,采用一步法生产。而糖业集团下属柳兴糖厂的30万吨精制糖生产线是国内首条大型精制糖生产线,标志着公司在制糖技术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精制糖生产线采用二步法碳化糖生产工艺,即将甘蔗生产为原糖后,将原糖进一步加工成精制糖。与普通砂糖相比,精制糖无残硫,无杂质,更加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更符合人类健康的需要。同时,糖业集团白砂糖生产技术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10家制糖公司中有8家制糖公司通过了ISO9002质量认证,6家制糖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荣获“绿色食品”标志,糖业集团还被确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从产品销售的区域分布看,发行人机制糖主要销往自治区内、山东、河南以及东北三省,合计占比50%以上,下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食品饮料企业。公司主要采取集团统一销售,部分产品由代理商销售的营销模式。2011年以来,针对前两年来国内机制糖产量连年增产,市场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的态势,公司改变了销售方式,由原来单一的现货销售向近期销售和远期销售相结合、中间客户和终端客户同时发展等多种方式,以规避市场风险。

  制糖行业为完全竞争行业,糖价完全由市场决定。目前现货价格参照期货价格及柳州食糖批发市场报价决定,发行人销售定价与市场一致。2011年以来,食糖价格呈下滑趋势,发行人应对糖价大幅下跌的措施为:一是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二是依靠对市场价格的预判来回避现货交易风险。因为机制糖的销售周期一般为1年左右,销售旺季一般在每年的6-10月份,发行人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选择合适价位将存货分批销售。存货基本都会在下一个榨季来临前全部售出;三是财政补贴,若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地方政府将会对其支柱产业加大扶持力度。

  甘蔗制糖工序包括:(1)提汁。蔗茎在压榨车间的运带上被迅速回转的刀群斩切,再经撕裂机破碎,然后连续经4-7台三辊压榨机顺次榨出蔗汁。由撕裂机和第一台压榨机流出的蔗汁称混合汁。(2)清净。混合汁中含有各种非糖分,须经清净处理后才能进一步加工。应用较广的方法有石灰法和亚硫酸清净法。石灰法多用于制造甘蔗原糖。(3)蒸发。经过清净后的清汁经预热后放入内装加热汽鼓的立筒式蒸发罐,通入热蒸汽,使糖汁受热而蒸发浓缩,成为可以煮糖结晶的糖浆。(4)煮糖、助晶、分蜜。将糖浆抽入煮糖罐在真空下进一步加热蒸发。待蒸发浓缩到一定的过饱和度后,即可投入糖粉起晶。随后继续不断地加入糖浆或糖蜜,使晶粒逐渐长大,直到全罐内形成含晶率和母液浓度都符合规定的糖膏,即可放罐。放出的糖膏经助晶槽流入分蜜机,利用离心力分去母液,留在机中的结晶糖经打水洗涤,卸出干燥后即为砂糖成品。分出的母液,即糖蜜还可第2次、第3次煮糖、分蜜。(5)原糖精炼。先在原糖汁中加入糖蜜进行洗涤后,由离心机再次分离,并将晶粒洗净,再加少量石灰乳并用硅藻土过滤;然后通过脱色得精糖液。

  制糖业务盈利能力较差的主要原因:制糖行业为完全竞争行业,糖价完全由市场决定,同时,甘蔗的收购价由政府定价,制糖企业一般无法向下游转移成本。近年来,白糖价格持续下跌,但尚未出现过销售价格低于加工成本的情况,因此发行人对机制糖板块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不做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2013-2016年3月,机制糖平均售价分别为:4,939元/吨、4,508元/吨、5,109元/吨和5,290元/吨。机制糖价格持续回升,公司制糖业务的盈利能力稳步增加。

  发行人木薯加工业务主要产品为变性淀粉,变性淀粉的生产经营平台为明阳生化。目前明阳生化可生产木薯原淀粉、变性淀粉和酒精三大类共50多个系列产品,产品畅销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全国用户约600家,还出口日本、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造纸、纺织、食品、饲料、石油、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木薯酒精通过木薯加工的废料生产,主要是食用酒精和工业用酒精,其中食用酒精约占40%。

  发行人木薯淀粉的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直销模式和代理商模式;直销模式销量占总销量的2/3,代理商模式占总销量的1/3;定价模式主要根据市场价格同时参考客户规模,对于长期合作且用量较大的客户,有2%-5%的折扣。

  多年来,明阳生化坚持走高科技产业化发展道路,与多家科研院校合作,成立了自治区淀粉化工工程技术中心,具有每年开发2-3个新产品的能力,在全国同行业具有领先的技术研发水平,在中高档变性淀粉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明阳生化生产的“潭峰”牌系列木薯淀粉、变性淀粉已培育成国内外知名品牌,产销量在同类企业中稳居全国第一。近年来,明阳生化采取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国外发展生产基地等多种方式,有效的扩大了企业经营规模,明阳生化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木薯变性淀粉生产企业。

  在原材料的来源上,发行人具有较大的地域优势。目前我国的木薯种植面积已经超过700万亩,广西是全国最大的木薯生产基地,年种植面积400万亩左右,产鲜薯370万吨以上,木薯种植面积和产量都占全国的70%以上,为公司木薯淀粉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并使公司在木薯变性淀粉生产中具备较强的垄断地位。明阳生化积极推广订单农业模式,在种苗、机耕、肥料、技术指导上给予木薯种植户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尤其是在木薯套种经济作物上,明阳生化已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有一整套成熟的木薯套种技术,并向木薯种植户推广这些技术。同时,公司调整了部分农场的种植作物,改种木薯,目前已完成2,000亩木薯高产高效示范基地的建设,引进木薯的优良品种进行示范种植推广,以农场基地为中心向周边农村辐射。另外,公司还与越南、柬埔寨、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合作,发展国外原料基地生产,为下一步的产能扩张做好原料的准备工作。但是目前订单农业模式在所有的原料采购中占比仍较小,约10%,主要还是通过向中间商采购原料。

  发行人在变性淀粉研发方面长期与广西大学、江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广西化工研究院、广西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等科研单位的造纸、纺织、石油、食品、建材等行业的专家合作,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经营模式。为公司变性淀粉生产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近年来,木薯加工业盈利能力较差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企业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固定支出费用增加;同时,由于下游产业如造纸业一直不景气,导致淀粉市场价格一直处于低位。目前,企业已经逐步向高附加值的食用淀粉生产转型,不断增加木薯加工版块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剑麻制品的运营平台为剑麻集团。我国是剑麻主要生产国之一,目前我国剑麻年产量和种植面积分别占世界的12%和5%,分别居世界的第二、第四位,其中广西年产剑麻纤维量约占全国的50%。发行人下属的剑麻集团是整个广西剑麻产业的核心企业,占广西剑麻制品行业的85%份额,是我国最大的剑麻纤维和剑麻制品生产企业之一,是广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国内剑麻产品(剑麻绳、剑麻布、剑麻纱条)加工行业首家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的企业。

  剑麻集团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海外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剑麻直纤维、白棕绳、剑麻纱、捻线、剑麻布、钢丝绳主芯、剑麻地毯、抛光轮、剑麻环保拖鞋及编织工艺品等。剑麻集团的产品在历届农业博览会上屡获奖项,并被授予广西优质产品称号。凭借优良的品质,剑麻集团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远销欧美、东南亚以及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剑麻集团的剑麻制品生产在国内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目前,发行人的剑麻制品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近几年公司剑麻制品的产销量均较为稳定,但由于剑麻制品需求弹性小,产量不高。近一年来,受全球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不锈钢行业出现萎缩,直接影响了剑麻制品中的抛光产品的需求,在同行业中因销售量下降而压缩产量的情况下,公司的生产和销售仍较平稳。另外,公司在现有剑麻产品品种的基础上,近年引进了剑麻地毯的生产线,进行剑麻地毯的生产,以拓宽产品的应用范围。公司主要销售模式为直销和代销两种形式,主要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约为35%。在出口方面,近几年公司剑麻制品出口量逐年增加,产品远销中东、东南亚、美国等地。

  在原料基地的建设方面,剑麻集团拥有15个农场基地(剑麻生产基地),剑麻种植面积达10万亩,年产麻片45万吨,通过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剑麻栽培技术,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推广良种,提高剑麻产量,剑麻纤维单产稳居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广西农垦国有山圩农场获国家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剑麻)和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剑麻)称号,剑麻平均亩产高达470公斤,是全球平均亩产的7倍多,是全国平均亩产的2倍,同时剑麻集团拥有两项国家级技术发明专利。剑麻集团以现有新建剑麻种植基地以及管区内关联农场高产、优质剑麻生产基地为主要建设区域,加强种植地的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工作,带动全区种植水平和纤维质量快速提高。同时,发展国外剑麻种植基地,与缅甸、越南和委内瑞拉进行剑麻产业合作与开发项目,扩大剑麻集团在剑麻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发行人畜牧产品的运营平台为畜牧集团。畜牧集团是以瘦肉型生猪繁育、饲养为主的专业集团,是广西第一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认证的养殖企业,拥有4个年出栏6万头以上瘦肉型猪的规模化猪场及年产20万吨饲料的生产加工基地,年出栏瘦肉型猪50万头,主要销往国内和港澳地区。畜牧集团的奶牛养殖及乳制品加工是广西畜牧养殖的示范基地和广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畜牧集团下属的永新原种猪场是目前华南地区养殖规模最大、种猪质量最好、猪场设施档次最高的原种猪场,现有种猪群4,000头,每年可提供丹系、加系等优质种猪2万头以上。拥有3,000头奶牛的金光农场也已初具规模。

  畜牧集团的业务经营模式是以种猪为核心,生猪养殖为依托,饲料生产全面经营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公司拥有华南地区最大的原种猪繁育基地,下一步,公司将在大力司发展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及饲料加工的同时,向下游的屠宰、肉产品加工发展,进一步延长公司的产业链。集团的集约化良种瘦肉型猪综合饲养技术、仔猪早期断奶技术等重大饲养技术处于广西乃至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由于我国生猪养殖业以农户散养为主,缺少规模化养殖,因此尽管畜牧集团的生猪出栏量只占广西总量的1%,仍然是广西最大、技术水平最高的规模化养殖企业,生猪养殖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名列广西第一。由于畜牧集团的猪群健康状态好、肉质质量高,肉猪价格要比当地猪场高出0.5元/公斤以上,种猪价格高出500多元/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畜牧集团牧养殖技术先进且环保节能。猪场采用水泡粪工艺、大跨度钢屋架结构、全自动输送喂料系统、环境自动控制的标准化精准养猪技术,比传统集约化猪场节约土地1/3,节省劳力和污水排放2/3。猪场采用GPS和GBS电脑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种公猪站采用世界最先进的空气高效过滤系统,应用多项世界最先进的技术,能有效阻止猪蓝耳病、猪瘟、伪狂犬、口蹄疫等病原入侵,确保种猪群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畜牧集团在多点式、全进全出分阶段隔离饲养、全程数字化管理、超早期隔离断奶、疾病清除与净化、系统选种选育、测背膘确定母猪喂量、精准营养、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排放等核心技术居于国内领先水平,代表着广西乃至中国养猪业发展的方向。

  近几年,畜牧集团依托拥有规模化养殖基地的优势,顺应市场发展要求,大力调整畜牧养殖结构,生猪出栏量虽小幅波动,但年产值稳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未来几年,公司畜牧业发展的重点将由目前的大型养猪场逐步推向管区的其它农场,由主要发展瘦肉型猪生产,向“猪、牛并举”和“种草与养畜并举”方向发展。

  2009年以来,发行人畜牧业板块相关食品安全检疫、饲料兽药等方面都通过了外部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检疫及其它方面的合法合规检查。农垦畜牧的生猪销售主要以广西自治区内为主,并部分销往周边省市。

  2015年发行人种植业共实现收入9.90亿元。种植业主要包含公司的农业板快及林业板块收入。农业板快作为集团所属主要产业板块原料的基地,具有规模性、长期性和经营稳定性的特点。农业板快主要包括甘蔗、水果、剑麻、茶叶及木薯等农作物的种植。

  发行人下属企业众多,地处广西13个地级市40个县,实行多元化发展。2015年公司其他收入全年实现4.09亿元,主要为下属企业的多种经营和三产的收入。

  除上述主营业务外,发行人的自有用地还涉及园区开发建设。发行人园区开发土地全部来自下属各农场自有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土地开发前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每年按照政府的用地指标与招商引资的情况将土地变性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再进行开发整理,发行人只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开发,没有土地储备。土地整理后,发行人将整理后的土地交由土地所在地政府收储和“招拍挂”,政府将土地出让金以财政项目资金形式返还发行人,用于补偿发行人前期土地开发整理成本。

  园区开发建设的具体步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土地收储、招拍挂进行转让、土地出让金返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7月27日印发的《关于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相关管理职能和落实有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6]29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授予自治区农垦局“对农垦管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统一计划管理”的管理职能。同时,该项还明确:“按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由自治区农垦局依法对管区内的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备案等方式的管理,简化项目投资审批程序。

  园区开发建设投入是对园区的土地进行前期整理开发(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道路、水电设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投入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第四章第二节第十六条),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园区内道路、水电、管网等无法出售的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土地开发整理完成,通过“招拍挂”转让后,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获得农垦局园区开发经费后,冲减“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到的园区开发经费与实际开发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园区开发收入或损失。

  园区土地开发整理完成后,将该园区内的土地通过所在地政府土地储备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拍挂”转让,转让完成后,政府将土地出让金以财政专项资金形式返还农垦(根据(桂政发[2006]29号)),园区企业将收到的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两部分:(1)发行人园区开发企业完成土地整理后通过所在地政府土地储备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拍挂”转让,政府以财政专项资金形式返还给农垦局的土地出让金。(2)政府直接征用农场土地,直接划拨给农垦局的补偿金。

  农垦局收到上述资金后,将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农垦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使用,主要以专项资金或补助的形式支出。“土地出让金返还”只是一个农垦局经费来源名称。园区开发企业及农场收到项目专项资金或补助时,按相关款项的性质,计入“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计入“专项应付款”的,在项目完工后核算或转为国家资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

  发行人上述会计处理的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但存在会计科目运用及列报方面的不完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对于已完工的土地整理成本,应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二是对已完成成验收并已招拍挂的土地整理成本,及时记录为对农垦局(或园区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的应收款项。

  发行人对园区范围内土地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都享有合法权益。相关用地单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园区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即成为该宗土地的新土地使用权人,对该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不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发行人下属农场所持有的旧土地使用权证并已注销,不存在园区土地资产的权益人与已“招拍挂”转让土地的受让方不一致情形。

  2012年以来,发行人加强了工业园区的建设开发力度,通过整合区域土地资源、引导资源配置,拥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产业集群和产品循环网络逐渐成形。其中,明阳工业区重点发展以生物质为基础的生化产业、新型环保材料及包装材料产业、临空型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新兴工业集中区依托柳州市整车生产企业对零部件的市场需求,重点发展机动车零部件生产、贸易、物流、服务等相关产业;北部湾园区重点布局建材石化、有色金属加工、电子电器、机械制造、新材料、海产品深加工等产业;西江经济园区重点布局农产品深加工、轻工业制造、电子元器件、精密机械、电子计算机、新一代家用电器、电子多媒体、高效节能光源、办公自动化设备等产业;红河工业集中区主要布局制糖、漂白纸浆、复合肥等产业集群。

  2006年以来,发行人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先后建设了明阳、新兴、西江、北部湾4大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上的产业园区和桂林科技新城高技术软件产业园区,吸引一大批企业入园投资,园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2012-2014年园区产值分别为244.70亿元、278.60亿元和295.32亿元,发行人今后将继续采取垦地合作办法,坚持和完善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效益优先,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步伐,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产值超200.00亿元的农垦特色产业园区。

  2012年,产业园区完成生产总值244.70亿元,增长19.70%,占农垦管区的69.5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4.70亿元,占管区的71.60%。产业园区对管区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率达83.70%,园区经济已成为管区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之一。

  2013年,产业园区完成生产总值278.60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9.2亿元,占管区的80.90%,园区经济逐年引领着管区经济增长。

  2014年,产业园区完成生产总值295.32 亿元,占管区的81.8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2.35亿元,占管区的 80.17%。

  发行人的土地转让流程全部由土地所在地政府土地储备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拍挂”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按照政府的用地指标与招商引资的情况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开发,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用于补偿发行人前期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发行人的园区土地开发的目的并非进行融资,未违反《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不在国家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涉及的7170家融资平台公司范围内,也不在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内,发行人各类新增债务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畴,本期债券的发行不会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

  发行人拥有250万亩土地,目前列入城市周边宜开发土地81万亩,分布在广西39个县(市、区),土地相对连片集中,权属明确,适合布局15-20个大型产业园区。发行人土地主要为建国初期开垦荒地建成的农场用地,目前综合开发成本较低,具有较强的土地资源优势。发行人在各园区成立园区研发企业,其主要职能是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来投资与管理,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除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外,通过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地向金融部门推荐项目,构建合理的投资补偿机制,广泛吸引区内外资金参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7月27日印发的《关于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相关管理职能和落实有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6]29号)授予发行人相当于地级市的计划、财政、税收、土地、建设规划、国有资产管理等经管权限,根据上述规定,农垦管区企业产生的税收由企业所在征管地、自治区本级、自治区农垦局按比例分享,其中:企业所在征管地分享30%、自治区本级分享20%、自治区农垦局分享50%。目前,园区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土地出让后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如下: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全部上缴自治区财政,扣除自治区本级留存外,其他返还自治区农垦局,农垦局全额返还给发行人;通过招商引资让企业入驻农垦园区,企业缴纳税收后农垦按比例分享;园区管理和标准厂房出租。

  2012-2014年,公司收到的财政(税收)返还分别为1.55亿元、1.65亿元和1.54亿元;公司获得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返还金额2.17亿元、1.80亿元和1.29亿元;由于园区厂房仍在建设中,未产生管理费和出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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